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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为保障本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本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四川省福建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理事)应具备的条件
在四川的闽籍企业界、工商界人士,闽籍乡亲,凡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1、承认、拥护本会章程;
2、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3、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企业或人士;
4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为之服务。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及福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6、符合本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

三、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之间的合法利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从自身做起,提升闽商形象。

四、入会程序
1、拟入会会员向商会秘书处提交《四川省福建商会企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若有介绍人可出具推荐意见;
2、 商会秘书长对候选会员的入会申请进行初审;
3、 秘书长初审后,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常务理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正式确认会员资格;
4、 收取会费,颁发会员证书。

五、入会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会员:
1、 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单位简介(包括商标、宣传册等);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4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个人会员: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4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3、个人简历。

六、会费交纳
1、会员入会时按商会规定缴纳会费。
2、领取《会员证书》;
3、会员除缴纳会费外,可自愿对商会提供捐助,数额不限。

七、会员退会
1、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2、非自愿性退会(如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收回会员证书,取消会员资格。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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