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本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四川省福建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理事)应具备的条件在四川的闽籍企业界、工商界人士,闽籍乡亲,凡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1、承认、拥护本会章程;2、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3、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企业或人士;4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为之服务。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及福利;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6、符合本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三、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之间的合法利益;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4、按规定缴纳会费;5、从自身做起,提升闽商形象。四、入会程序1、拟入会会员向商会秘书处提交《四川省福建商会企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若有介绍人可出具推荐意见;2、 商会秘书长对候选会员的入会申请进行初审;3、 秘书长初审后,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确认会员资格;4、 收取会费,颁发会员证书。五、入会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会员:1、 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2、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3、 单位简介(包括商标、宣传册等);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4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个人会员: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4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3、个人简历。六、会费交纳1、会员入会时按商会规定缴纳会费。2、领取《会员证书》;3、会员除缴纳会费外,可自愿对商会提供捐助,数额不限。七、会员退会1、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2、非自愿性退会(如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收回会员证书,取消会员资格。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八、附则1、本办法由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