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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赞助招商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7 16:03:18 浏览次数:6750

赞助第一届全国青运会,对于实现企业营销目标、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等,具有其它促销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以提供资金、产品或服务的形式赞助第一届全国青运会,同时充分利用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的载体实现企业营销目标。各社会机关、团体、各界人士与机构支持办好第一届全国青运会,并得到相应的荣誉回报。

一、赞助形式

第一届全国青运会企业赞助形式包括三个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为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其中供应商又包括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不同层次的赞助企业享有不同市场营销权和权益回报。

1.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是第一届全国青运会最高规格的赞助形式。出资额根据不同行业分别设定,一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将获得本届青运会最高等级的回报。

2.赞助商

赞助商是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的高规格赞助形式。出资额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将获得本届青运会高等级的回报。

3.供应商

供应商是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的重要赞助形式,主要分为独家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独家供应商的最低出资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一般供应商的最低出资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二、赞助回报

1.给予企业相关荣誉。即授予企业与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相关的称号;授予企业负责人第一届全国青运会名誉职位;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企业新闻发布会召开权;邀请企业出席重要的青运会官方活动等。

2.给予企业和产品先入权。即授予企业对第一届全国青运会名称、会徽、会标、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专用权;授予企业专有经营服务权;授予企业产品专供权;优先选用企业产品。

3.给予企业冠名权。即单项比赛为企业冠名,并在该单项比赛场馆显著位置设置企业冠名广告,在企业冠名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官方文件上突显企业标识,并邀请企业负责人员出席比赛颁奖仪式。

4.给予企业广告设置权。按照合作形式为企业在第一届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活动及文件载体上发布广告及相关企业信息。

5.给予企业产品商品展示销售权。按照合作形式为相关企业在第一届全国青运会指定的区域展示产品、商品和提供销售产品的区域,为企业产品与客户之间建立销售平台。

6.给予企业相关礼宾待遇。礼宾待遇主要包括获赠青运会开闭幕式等重要活动的贵宾席位,获赠重要比赛门票、贵宾卡等,享受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待遇等,免费获得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组委会提供的辅助营销服务等。

三、合作伙伴赞助回报

1.荣誉回报。一是组委会名誉委员;二是青运会某(甲类)单项竞委会名誉主席;三是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四是为单项冠军颁奖;五是出席独家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官方活动。

2.使用会徽、吉祥物。一是赞助企业标志与青运会标志组合并用于产品、包装;二是吉祥物图案可无限使用。

3.产品优先权。一是青运会所需产品、服务优先权;二是对各赛区划定的赞助商产品销售区域享有第一选择权;三是在规定行业内享有排他权。

4.发布会背景板企业标志。新闻背景板企业标志

5.场馆内广告选择权。一是青运会开闭幕式现场广告板;二是单项比赛场馆广告宣传;三是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四是广播宣传;五是单项颁奖台背景板企业标志。

6.场馆室外宣传。广告专用区、横幅、吊球、吊旗、拱门、吉祥物。

7.户外宣传。一是各赛区主要交通要道设户外广告牌;二是各赛区部分广场设置充气吉祥物广告;三是各赛区倒计时牌播放企业宣传短片。

8.画册、证件、门票广告权。一是青运会宣传册彩色整版插页广告;二是青运会成绩册彩色整版插页广告;三是官员、工作人员、裁判员、运动员、车辆通行证、企业享有标志;四是开闭幕式门票企业标志。

9.报纸广告。在福建省级媒体报纸作整体宣传和产品广告。

10.广播电台广告。广播电台直播企业广告,作前期宣传。

11.电视直播广告。一是电视直播、录播、重播时插播企业广告;二是电视专访企业领导及员工;三是赛后运动员(教练员)电视新闻采访区背景体现企业品牌或产品。

12.网络宣传。企业产品可进入本届青运会官方网站发布企业产品内容。

13.其他相关回报。青运会提供相应活动计划供企业选择,或根据企业自身要求共同策划文体活动及促销活动等。(费用自理)

14.招待服务。一是获赠贵宾位及相关证件,享受赞助接待一级票务服务,包括各类大型活动赠票;二是组委会提供相关食宿、交通、市内旅游等服务。

15.单项比赛的冠名权和冠杯权。

(具体回报内容将根据赞助金额和赞助企业需求商定)

四、赞助商赞助回报

1.荣誉回报。一是青运会某单项竞委会名誉主席;二是由执委会颁发荣誉证书;三是为单项冠军颁奖;四是出席独家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官方活动。

2.使用会徽、吉祥物。一是青运会标志使用于产品、包装;二是吉祥物图案可无限使用。

3.产品优先权。一是青运会所需产品、服务优先权;二是对各赛区划定的赞助商产品销售区域享有第二选择权;三是在规定产品类别享有排他权。

4.场馆内广告选择权。一是青运会开闭幕式现场广告板;二是单项比赛场馆广告宣传;三是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四是广播宣传。

5.场馆室外宣传。广告专用区、横幅、吊球、拱门。

6.户外宣传。该级赛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设户外广告牌。

7.画册、证件、门票广告权。一是青运会宣传册彩色整版插页广告;二是青运会成绩册彩色整版插页广告;三是开闭幕式门票企业标志。

8.报纸广告。该级赛区报纸作整体宣传和产品广告。

9.广播电台广告。广播电台直播企业广告。

10.电视直播广告。一是电视直播、录播、重播时插播企业广告,分时段播出;二是电视专访企业领导及员工。

11.网络宣传。企业产品可进入本届青运会官方网站发布企业产品内容。

12.其他相关回报。根据企业自身要求制作发布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13.招待服务。一是获赠贵宾位及相关证件,享受赞助接待二级票务服务,包括各类大型活动赠票;二是赛区执委会提供相关食宿、交通、市内旅游等服务。

14.单项比赛的冠名权和冠杯权。

(具体回报内容将根据赞助金额和赞助企业需求商定)

五、独家供应商赞助回报

1.荣誉回报。一是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二是参加青运会相关官方活动。

2.使用会徽、吉祥物。一是青运会标志使用于产品、包装;二是吉祥物图案可无限使用。

3.产品优先权。一是青运会所需产品、服务优先权;二是对各赛区划定的赞助商产品销售区域享有第三选择权。

4.场馆内广告选择权。本级赛区场馆广告(内设广告牌)。

5.画册插页广告。一是青运会宣传册彩色广告;二是青运会成绩册彩色

广告。

6.报纸广告。该级赛区媒体报纸鸣谢。

7.网络宣传。企业产品可进入青运会官方网站发布企业产品内容。

8.招待服务。享受赞助接待三级票务服务。

(具体回报内容将根据赞助金额和赞助企业需求商定)

六、一般供应商赞助回报

1.荣誉回报。在本级赛区报刊鸣谢。

2.使用会徽。一是青运会标志使用于产品、包装;二是入选供应商共享产品类别有排他权。

3.产品优先权。青运会所需产品、服务优先权。

4.场馆内广告选择权。本级赛区场馆广告(内设广告牌)。

5.网络宣传。企业产品可进入青运会官方网站发布企业产品内容。

6.招待服务。享受赞助接待四级票务服务。

(具体回报内容将根据赞助金额和赞助企业需求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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